《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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