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按照《婚姻法》第十条以下四种情况都属于无效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如果是通过欺骗或伪造等方式取得结婚证的可以是在婚姻登记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实际操作中,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判断登记当时是否欺骗或伪造,所以通常都不会受理(全国受理的真不多),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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