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员工申请年休假获批准后已将当年年休假全部休完,后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全体休假,并通知以年休假或加班冲抵,但员工确无加班事由,年底将按事假扣工资。请问:员工并未申请过事假被公司扣事假工资合法合理吗?谢谢!
这是违法的。
单位安排员工休假,是必须给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安排休假的方式变相裁员。所以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又以事假为由不支付员工工资,构得上拖欠工资。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法律虽然规定公司安排年休假考虑职工意愿,但前提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由公司统筹安排。因此,公司放假时,先安排职工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这是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因此是不合法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的年休假可以按规定冲抵: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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