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用男方的名字办理的还贷手续,用女方婚前一套住房用于抵押,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儿子的名字,儿子不是男方亲生,这样情况贷款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后房产和房贷应该怎么算?
首付款大部分来源于男方父母,贷款由双方共同归还,男方对房屋的贡献较大,在分割时男方可适当多分。对于女方的补偿数额,应当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场价,扣除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及剩余银行贷款金额后,从公平原则出发,由法院予以酌情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