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劳动合同未给缴纳社保的申诉时效问题

我是2009年进的公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缴社保,2011年5月公司开始给我缴纳社保,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不能我能不能起诉公司给我缴纳以前的社保?像这种申诉的申诉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吗?

1、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

2、不存在可以要求支付你双倍工资的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显然在你这个案例中,你肯定在2011年5月份就必然知道了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的事情,在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期间,你都有权利去申请仲裁,,但现在时间过了。
双倍工资仅限于你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你这个案件你公司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所以没了。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还要看仲裁委对双倍工资时效的怎么理解的,有些争议。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认不认定要看仲裁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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