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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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建〔2014〕92号

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分类所谓知识产权运用就是全面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资产、信息等多种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战略、经济、法律和社会功能,所以知识产权运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知识产权运营在内。而知识产权运营,则主要指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署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企业工作时,给出的知识产权运营的定义是:“知识产权运营指以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为直接目的的、促成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的商业活动行为。具体模式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专利标准化等,涵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经纪,以及基于特定专利运用目标的专利分析服务”。 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运营理解为:知识产权运营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运营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价值,或许知识产权运营可能会带来社会、法律等其他意义,但不是知识产权运营应当主要考虑的。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包括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专利标准化等,换言之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经纪是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知识产权运营并实现经济价值的关键在于让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流动起来、活跃起来、转化起来,归根到底就是用起来。由于运营主体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也包括面向供需提供服务的中介与平台等,那么大家都在谈论着的知识产权运营,是不是在同一个语境(context)下讨论问题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来自不同工作背景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各自理解的知识产权运营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笔者觉得,梳理一下不同的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对深化讨论知识产权运营理论与实践问题,乃至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政策,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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