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作业人群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殊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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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9
焊工、架子工之类的追问

能具体点吗???我们考试要用 谢谢

追答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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