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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
1.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因突发急、危、重病,未使用《社会保险卡》,在本地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已办妥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4.参保学生在原户籍地或现就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5.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新生,入学当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
6.符合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建议您带好少儿医疗保险证卡及外地就医凭证相关材料到苏州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