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

如题所述

我国地质勘查队伍是建国初期成立的。几十年来,我国地勘队伍为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地质基础保障。我国地质工作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演变是随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而变动的。以往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内逐渐形成的。传统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勘查队伍管理新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明确将原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按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分别管理的原则,除保留一部分精干地质调查队伍外,其余地勘队伍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地勘单位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实行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并取得积极进展。到2001年底,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任务顺利完成,属地化局级地勘单位74个,所属企事业单位1148个,职工共约62.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5.2万人,占56%),占地勘队伍总人数(72.2万)的86.8%。地勘单位在探索中稳步推进改革和发展,积极融入区域经济,经济总量呈快速增长,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取得积极成效。在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同时,组建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

属地化管理以来,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看,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对地勘单位来说是利大于弊。属地化管理以来,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身经济实力得到发展壮大,职工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但在找矿突破方面没有突出表现;从今后发展看,地勘单位能够维持现状,但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抗风险能力。

(一)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和《关于地质调查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等文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包括“三不变”政策、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政策、养老统筹和住房政策等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地质勘查行业调查统计显示,各省区市对中央出台的13项优惠政策措施基本已落实的占56.6%。政策上的支持为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二)全国地勘单位普遍实现了较快的经济发展

从统计和调查情况来看,国有地勘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整体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平均都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通过市场获得的预算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普遍都比属地化前大有改善。调查问卷中“对2000年以来地勘单位经济情况的评价”回答,89%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认可”和“越来越好”,说明近几年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成果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可。

(三)地勘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实现了拥有60多万队伍的国有地勘单位由中央直接管理平稳过渡到属地化管理的改革目标。各省(市、区)政府加强了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国有地勘单位加速融入地方经济,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形成了地质工作与区域经济相互支持、互为促进的新局面。

(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面,各单位普遍加快了实行内部企业化改革的速度,在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搞活二级单位、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尤其是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走出了具有特色的地勘单位改革道路,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五)地勘单位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近年来,地勘单位一方面着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夯实地勘主业,加大矿业权运作力度,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等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了国土整治、石漠化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地质旅游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岩矿测试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地勘单位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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