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分手了我想把给她买的东西要回来
她是北京人,我沈阳的,我们相处四年了,因为性格不合,我们的感情最终走到了尽头;在相处这段时里,我给她买过两个包,一块手表,两条项链,N件衣服,N个化妆品,还有一个笔记本电脑;请她大大小小吃饭无数次,我还请她妈妈爸爸看过戏;我说这些不是想秋后算帐,当然我也不后悔;我现在其他东西我不想要了,只想把笔记本要回来,(刚买不到两个月,基本还是新的呢;)但我还不好意思开口,你们说我怎么要比较合适呢?帮我策划一下。谢谢!说实话,我也不容易,我要是经济富裕也就不在乎这个本了,大不了再买一个。
我了解她的性格,我要是提了她一定能还给我,不过,那样的话让我一个大小伙子多没面子啊;我还是寄希望她自己给我送回来。我想先用什么方法暗示她一下,不行的话只好采取直接向她提的办法了。不过,我看她最近好像又有点儿想和我涛声依旧的意思;可我现在已经对她没有感情了,所以就是想把本要回来,要回来以后就不想再来往了。
是我提出分手的,她也没反对,可以说是各自愿意的,好聚好散。
wwwwwow:天地良心啊!我敢对鼠标发誓我绝对绝对没碰过她;我们都没睡过一张床上,可以说我们的关系纯洁的没法再纯洁了,手都没拉过那种(无意中可能碰着过)。像你这样不可理喻的人我本不想和你说什么;但你那话说的也太难听了,什么叫“现在找小姐来一下还付她一千人民币?”那有说拿自己女友和小姐相提并论的啊!再说我现在还是男儿身呢,怎么可能像你说的那样子!还有,我可以说我这个人没什么别的优点,反正就是这作风方面绝对敢保证没出过问题。你出口伤人太过分了!看你说那话,像什么样子!真想象不到,你一个女孩子呀!怎么会这样子……
和女朋友分手了我想把给她买的笔记本要回来
看你的收入和说话的方式你的年龄不大,成年人这样做就不合适了,给人的哪能要回呢。小孩子嘛,又没什么钱,她如果不急用,你就和她商量一下吧。可是看你的样子要急用,你还是问他借一下啦,如果你有钱买再还给她,如果她不用你还,她有了新本子,你就不会还了。好说好商量吧,别搞得像债主...
分手了 刚送出去的笔记本电脑要要回来吗?(求助)
法律上讲这叫赠与,应该是要不回来的,派出所也不会介入这种扯不清的情侣纠纷。纯粹从情理考虑,对方是应该还回来,但人家要是不讲情理怎么办呢?你要真是拉下脸使劲闹,我估计还是可以要回来,不过你要是还要自己的面子形象的话,那就绝对没戏——送也是你,要也是你,面子也要,里子也要,世界上...
和谈了二十几天的女朋友分手了,我在她身上花了两万多,买了苹果手机笔记 ...
感情的事,买的时候就是您情我愿。要回来的话也太没有风度了吧,没见到过分手要回礼物的,只是听说有过。好聚好散,还是别弄得太僵了,照这情形恐怕要也要不回了,还是别去要了吧
分手后我想把我送的东西要回来,我正常吗??
不管多贵的东西,送了就是送了,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其实你已经觉得要回来是不对的做法了,不然你也不会这么问了。做事给别人留余地其实也是给自己留余地。好聚好散吗,如果你要了,你想你要再交女朋友,人家知道你是这么做事的,谁会愿意跟这样的男生在一起。别纠结在过去了,祝你下段感情顺利!
分手了怎么拿回放在女朋友家的东西
如果重要的就去拿就是了,虽说分手了,还是朋友,只要不是仇人去拿就是了。
男朋友在女朋友过生日时送了台笔记本电脑,分手了是否要归还
看那个男的小气与否了,如果你是那女的,你别还, 如果你是那男的,别要她还了, 真是的,送出去的东西哪有拿回去的道理, 肚量那么小的话做什么男人
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她背叛了我,我想把我给她买的东西还给我,她答应...
曾经相爱过,既然给你就当做彼此的一点念想吧!就像感情一样付出了还能回来吗
女朋友吹了,我可以索要我以前送她的礼物吗??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处理时要看财物的性质和多少。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
分手后你会要回送给前任的礼物吗?
情侣之间谈恋爱过程送给对方的礼物,我是觉着没有必要再拿回来了,分手后,更不会考虑要回送给前任礼物作为还礼或者答谢。分手后,做不了情侣就做普通朋友,天下也没有不散的宴席,分分合合本正常,如果大家都是因为相处过程中,出现性格不合,或者三观不合导致感情出现了裂痕,即使苟且住在一个屋檐下,...
男朋友给我买了台笔记本,现在要分手,他要要回去,他有这个权利么?所有权...
他要要回去,只要你说不给他,他就没有话说 但是,别人送你的东西,是因为喜欢你,或爱你,但现在看来,你们不是没有感情了,若是你们是一时的小打小闹,没事的,再和好,我想既然他在以前送过你笔记本电脑,那么可以说,你们的感情是相当的好,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愤或者矛盾就放弃了你们的感情,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