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抵押车是违法的,因为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除抵押人同意外,应通过法院进行,私自销售抵押物,会被追究连带的法律责任。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车是不能买的,因为存在债务或者担保关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周东艳) 车辆明明已经抵押,车主却隐瞒事实,伪造车辆登记证书又将车卖给他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杜某将其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抵押至深圳市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并将车辆登记证书交至该公司,同年12月29日从该公司解除抵押,并于同日将车抵押至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此二公司实际为一家公司),后又在该公司多次续期抵押借款。
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杜某伪造车辆登记证书,将处于抵押状态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又抵押给萧县龙城镇一居民杨某,签订了售车协议,向其借款5万元,并将该车及其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交给了杨某。
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杜某将杨某停放在萧县公安局院内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使用备用钥匙开走。被告人杜某于2018年6月24日被萧县公安局丁里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杜某的亲属主动将五万元退给被害人杨某,被害人杨某对杜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五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抵押贷款_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将二次抵押车辆售卖 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销售抵押车是违法的,因为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除抵押人同意外,应通过法院进行,私自销售抵押物,会被追究连带的法律责任。未经抵押人同意,抵押车是不能买的,因为存在债务或者担保关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深圳的刘先生说,他因生意急需,在深圳一家车行做了车贷,把一辆奥迪A6L轿车抵押借款23万,有协议和借条,并未办理车辆抵押手续。约定除非找不到刘先生本人催款,未经刘先生同意不能卖车。
但最近车行私自把车卖掉了,同时卖掉了车辆更新指标,这个指标的市价为3万元,按照深圳最新的政策规定,刘先生在深圳没有指标可以买车上牌了。刘先生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诉讼拿回指标,如果不能拿回了,能要求车行赔偿经济损失吗?
汪惠霞律师指出,如果没办理抵押登记,汽车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这个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也就是说,不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刘先生提到的车行是否违约卖车,汪惠霞认为作为抵押权人是不能直接将车转卖用于偿还借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车行擅自卖车的行为存在违约。
但是因车行将车转卖给第三人涉及到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的问题,因此刘先生主张转让行为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后才能判断,刘先生可尝试通过诉讼索赔。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抵押车被车行私自卖了怎么办
这个是有前提的哦,正规的抵押车是可以买的,但若是私人的,发兔建议还是不要购买了。这可是有一定风险的哦,要是购买了这类抵押车后,你有的只是车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是不能都过户的,所以说在购买抵押车的试试,一定要了解抵押车的来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