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两人一起买的,但是名字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公婆健在,育有一女,丈夫有兄弟姐妹共四人。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1、妻子是不是能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半,然后在丈夫的一半中,由妻子、公婆和女儿均分?2、若公婆去世后丈夫去世,房子是不是全部属于妻子和女儿?丈夫的兄弟姐妹能不能分到份额?3、若丈夫去世前,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或女儿的名字,情况会是怎么样?请分个回答,谢谢。
婚后买房即使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出自己的一半
剩下的一半由配偶,父母,子女均分。
给个采纳可以吗?我会继续回答
第二个问题,丈夫的兄妹不能行使继承权,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题,加上女儿名字,说明女儿也是房产拥有人。
丈夫的父母分的会少一些
简单讲,不加女儿的名字,四个人分继承房子的二分之一,加女儿的名字,四个人分房子的三分之一。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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