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公布。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0%,在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8-12%。 不同地方的规定不同,同一地方的不同单位执行的标准也有差异,但总的来说,应该是个人和公司交纳的金额相等。根据郑州市郑政【2000〕7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各8%;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民营、三资企业)可在8-10%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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