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消失之前已拿一半工程款,但未按进度支付给手下的工人,我方多次要求包工头复工,但过去已半月未见复工迹象。1、现包工头还有部分工程款在我司手上,如果包工头不出现,我司是否有权力把这部分工程款支付给实际施工的工人? 2、因为得赶工期,我司已经要求其他工班进场施工,此时我方如何与包工头解除合同,通过快递发函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是否应该到先到当度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我们和包工头的合同上面有一条写明如果包工头不听从项目部指挥可随时清理出场,关键是“证据”如何有效收集,请明示 ,谢谢
追答应当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证据有:合同,进度计划,有包工头应完成的任务,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要有凭有据,证人的证言,音像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