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1日下班路上,自己摔伤(不是工伤)在家已经休了一个月,这个月可以领病假工资不?

而且我去年10月进单位到现在都没有签合同,现在手臂骨头断了,动了手术,工作胜任不了了,可以要求单位给补偿不,有什么依据要求不

  你应当有病假工资,其依据为: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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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3
首先要看你骨头断了是因为公务原因还是私人原因,如果是私人原因的话单位是不赔的,如果是公务原因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单位愿意赔偿的话签订赔偿协议,不愿意赔偿的话可以申请人民调解,请司法部门介入帮助你追问

我说了不是工伤,我的问题是在家休养可以算是病假不,而且我们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偿不

第2个回答  2012-06-13
没有合同,单位肯定不认账。如果你有连续的工资单为依据,和单位协商,如果还耍赖,就咨询一下律师并起诉。也要看这个单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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