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某信托投资公司邀请17家法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海南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签定了《发起人协议书》。该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支付了200万元股金以及筹备费用3万元,但海南省工商局未对该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失败,其筹委会未退还该信托投资公司200万元的股金。之后,海南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债权、债务由建行海南省分行接管。该海南信托投资公司要求退还200万远股金,能否得到支持。
2、浙江某门窗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的任免,1995年5月,该公司的总经理未经董事会决定, 擅自以该公司的名义委托李某为分公司的经理,李某持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空白合同书等有效凭证与某铝制品厂签定了购买铝制品的合同,此后,由于市场上的铝制品价格下降,李某不愿意继续以该价格买入,遂拒绝付款,门窗公司以李某的任命不符合公司章程为由,拒绝付款。问应不应该付款。
对于案例二之中的李某是否要承担该责任呢?还是说责任就由公司承担了?
追答对外由公司承担责任,内部由不按照章程办事的总经理承担责任。除非李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李某正常地行使职权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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