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题、、

甲18岁,乙16岁(高中生),2004年乙向甲借用手表(1200元)去郊游,后因乙不慎遗失手表,甲父知情后,向乙母索还手表,乙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不久乙发现丙的手表正是向甲借的,乙向丙索要,丙说手表是以120元从丁(15岁初中生)处购买,乙询问丁,丁说前几天郊游拾得,甲在父亲要求下诉至法院,要求乙及其母亲返还手表,法院将丙列为被告第三人

问:甲乙借表是否有效,乙丢失表,其监护人是否应当偿还

问:丙丁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丙是否获得手表所有权

一、有效,应该是能力范围内的法律行为,有效。
二、合同无效,丙不能取保手表所有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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