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必须在公布后提出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提交之日起就可以提。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只要原专利申请未结案,亦即从原申请提交之日起至原申请结案之日止,申请人均可基于原申请,主动或被动提出分案申请。
结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原申请获得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分案申请的最终期限是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2)原申请被主动撤回:一旦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原申请的声明且该主动撤回已生效,则不能再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也不能就原申请提出恢复权利。
(3)原申请被视为撤回: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原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申请人不能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4)原申请被驳回: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原申请发出“驳回决定”之后至提出复审请求的3个月期限届满之前,不管申请人是否将要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都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另外,在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之后以及在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综上所述,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是:在原申请结案之前。换言之,只要原申请还处于未决状态,申请人都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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