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5人)在一家中小型饭店时用餐被另外一桌人打伤原因是对方嫌我看了他一眼他骂了我一句我也骂了他一句然后他们5-6人冲来将我们2人打伤(我们也还手了将对方打伤一人)随后我们报警我们双方各有住院.事后饭店说他们有损失6000元派出所让我们各出一半可问题是板凳.桌面.餐具.等全是对方砸的我方一个也没有砸.对方做了法医鉴定(应该是轻微伤)我方没有做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索赔吗?我们的法医鉴定表已经交回派出所了以后还能做鉴定吗?派出所如果在结案时会把责任推给我方或双方各一半的责任吗?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打架进派出所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被行政拘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情节判断。如果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能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以下法律规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严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对社会的治安较为严格的管理,相关的当事人一旦违法我国的相关管理。双方在社会上打架双方都具有责任,对身体造成轻微伤的都要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相关罚金。对我国的社会治安进行管理,保障我国的社会治安的和平和安全。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此,如果你们打架时,双方都是一个人,也没有本条二款规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机关拘留行为人最多时间为十日。
2、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你没有作鉴定伤情,不影响处罚对方(没有要求必须作伤情鉴定)。
3、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钱,其行为就涉嫌受贿,如果给你处理不公,你可以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调解应该当面进行,警察从中传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4、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伤情程度应当以法医鉴定意见为准。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
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