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社保缴纳费用=缴费基数x五险缴费比例总和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结构:
1、人员类别 月缴费基数构成。
2、职工个人 是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3、新进人员 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如无法确定时,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
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机关工作人员 本人上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含参公单位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
6、事业单位工作 本人上年度的基数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月平均数。
7、参保单位 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 个人:0.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0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0.2%-1.9% 个人:0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