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专利申请权归单位,理由是解决的问题与原单位是相同的技术领域,请求大侠支招

本人在环保方面发明并申请了专利,比现有的技术节能40%,是根据书本的资料改进的,希望能够为全国的环保做贡献,我不收取专利费,这也是工程技术人员的心愿。原单位说是侵犯了他们的申请权提起诉讼(离职不到半年)。经过审理,一年后法院判决我败诉,判决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主要原因是与分配的任务有关,理由是解决的问题与原单位是相同的技术领域,的确原单位也是从事这方面的环保业务。果真是这样吗?如果申请的专利与单位经营相同就应该归单位所有吗?的我提起了上诉,求教各位大侠指点,我应该怎么样把这个案子翻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只要你能有证据指出你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就还是可以逆转的。

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你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向原单位索取应得的报酬

最后说一句,不管怎么样,你都参与的这项发明创造,你都付出了心血,相应的报酬是你应得的,不能因为一时气愤就冲动下决定。而且,所有的技术都是需要改进和创新的,即使这次法院说你是职务发明判你败诉,但是我相信以你的能力未来还会拥有更多的专利技术。
还有需要提醒你的是,申请专利前最好找到正规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咨询一下。因为让专业的人来处理专业的事,会更加省时省力。

祝你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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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你翻不过来了。
以后留个心眼,以自己的亲属的名义去申请;如果完全要做贡献,没必要申请专利,直接发论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7
《专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所以离职不到半年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追问

谢谢回复,只是你的这些话等于白说

第3个回答  2012-06-07
你翻不过来了。
以后留个心眼,以自己的亲属的名义去申请;如果完全要做贡献,没必要申请专利,直接发论文。
专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所以离职不到半年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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