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机构可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如题所述

1,依《仲裁法》规定,在我国,法院、仲裁委员会可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向协议中确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或者向法院提出。双方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法院提出的,由法院裁定。
3,《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15
对于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各国早期一般都主张应归法院专属管辖。为了保障国际商事争议尽可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各国及有关国际立法一反往常做法,将对仲裁协议异议裁决的权力交给仲裁机构和仲裁庭,而且这一裁决原则上不再受到司法审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第16条“仲裁庭对自己的管辖权作出裁定的权力”第1款规定,“仲裁庭可以对它自己的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的任何异议,作出裁定。为此目的,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应视为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以外的一项协议。仲裁庭作出关于合同无效的决定,不应在法律上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