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店前台工作 自进公司开始实行24小时3班倒 原来是4个人上班 就相当于每人每天上班8小时 上6天休2天 从5月9号开始被通知要调走一个人 让我们3个人12小时制度上班 上4天休2天 当时主管说肯定是要给补贴的 但多少领导还在讨论中 直至我6月1号离职都没告知 后来问人事才知道他们只愿支付260的补贴 后来找人事理论 她说这个不算加班 原来上6天是48小时休2天 现在是上4天48小时休2天 等于调休 就算是这么算 我这个月还是多上了44个小时只多休了2天 我说现在不合法 应该按1.5倍算加班费 基本工资是1800 算下来是838 她又反驳我说基本工资是1140 1800是包含固定加班费的什么乱七八糟的费用 她说你每月签的工资条上都有 但是我应聘的时候只说1800是基本工资 这个我有人证 劳动合同上都没有写明 而且劳动合同也没给我 我第一个月也问过我们主管 工资条上的餐费是负的 我们是包吃包住的 问是怎么回事 她说只是做账用的 她现在也不承认我问过她 这个好像对我很不利 我申请了仲裁 但是人家都劝我不要打官司 金额太小 又费时间 那人说打下来要3到4个月 我现在又不甘心 我该怎么办
关于加班费的疑问 在办离职 5月累计工作228小时 5月9号开始实行加班 每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执行标准工时(也就是8小时工作制,一般都是这个),那么不管单位如何安排工作时间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平日超出8小时就是1.5倍,周末就是2倍,而且倒休只适用于你周末加班可以安排倒休,平日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至于你说人事部门说的你们不算加班是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