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生效并不是指贷款的一切手续已办完,而是要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以后,这也就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开发商在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根据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的《合作协议》,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和业主去办理抵押登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