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朋友为xx公司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的老板也就是说贷款人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贷款人提供了部分假手续,贷款用途也不是用在贷款公司里的用在别的地方了,(因为他的公司在贷款前已经租给他人经营了)这些担保人当时不知情 等事发了才了解到。现银行已经起诉我朋友,担保人要不要负责连带责任?需要负全责、还是百分之几的责任?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问题二:如果法院现在立案不开庭应用先刑后民的顺序等贷款人刑事判刑后,我朋友负的责任是多少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请详细回答 或者出个主意,问题一 问题二分开回答下,谢谢
能详细回答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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