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摩托车十字路口相撞,骑摩托车的人受伤责任应该怎么认定?

一人吃完午饭,骑车由西向东行驶,在一十字路口与一辆桑塔娜2000车相撞,摩托车右把与桑塔娜2000车右前车门相撞。骑摩托车的人头部受伤晕迷,后在医院做开颅手术后,不能忆起当时情况,找不到当时在场的与车主没有关系的证明人。而据辆桑塔娜2000车(此车为一单位---地税局公车,猜想有可能也是吃完饭回单位)的司机和同时在车内的人(与司机和车同为一个单位)的说法是辆桑塔娜2000车由北向南行驶,且是绿灯,也就是说是骑摩托车的闯红灯,而且说是骑摩托车的人喝酒了。事后交警出现场,交警现场收集的所有证据都是不利于骑摩托车的人(事后得知交警队长为司机和车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的大舅哥)。我想知道,在这样的交通事故里交警能做的最大的蔽有多大?有多少地方可能是在做蔽?如果所有责任都在摩托车一方,小车应该至少承担什么责任?请知者回答,谢谢——

小车与摩托车十字路口相撞,骑摩托车的人受伤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如果摩托一方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一般交警可认定摩托是全责,另外,如果摩托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考虑申请调取路口监控资料来查清此事,如认为事故认定有问题,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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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如果是摩托右把刮车尾或是左把刮车前都还好说,可却是摩托车右把手与汽车右前门相撞,明显是摩托正面撞汽车侧面了,交警不用作弊也是摩托车全责。酒后驾驶要以医院的检验报告为准,不是交警说了算的,这点要注意,如果真被打成酒后驾驶,那真是翻不了身了。闯没闯红灯先看路口有没有监控,没监控只能推断。如果所有责任都在摩托车一方,小车最多承担10%的无责赔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17
事故认定要看证据来做出,如果摩托一方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则一般交警可认定摩托是全责,另外,如果摩托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考虑申请调取路口监控资料来查清此事,如认为事故认定有问题,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
第3个回答  2008-01-17
即使摩托车全责。他做为弱势一方,机动车也要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01-16
十字路口出事故 双方都有责任 就是主次问题 这点是做不了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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