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目前,长沙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依据两个文件:
(1)2016年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2)2018年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该《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规定》执行。
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32种落户方式 上表中就是全部的32种方式了。
下面一条条列出,方便大家查看:
1、高校、职院学生毕业生落户 本科生、研究生落户长沙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长沙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务工人员落户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4、人才引进落户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5、购房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6、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7、离婚回原籍落户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8、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9、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10、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11、长沙市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沙市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12、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
1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15、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军队干部离退休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7、家属随军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8、学生转(升)学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19、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0、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21、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23、收养落户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24、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因有配偶需到配偶处、未婚需到父母或抚养人处、丧偶或离婚需到子女处、系固定职工需到工作单位处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在上述非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5、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6、其他回原籍落户 自《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了城镇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原籍户口所在地。
27、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港、澳、台同胞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29、其他原因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30、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
31、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相关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
32、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其他说明:【备注】(1)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2)格子铺(一个商铺或商业用地改为多个小商铺)目前不能落户长沙(3)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以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性住宅、办公用房购房入户需不动产证,由开发商承诺不属析产房写承诺书并找负责人谈话记录,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落户地】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落在不同的地方,包括自有住房、亲友户口所在地、租赁房屋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派出所集体户口。 不同的落户地需提交不同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三、疑难问题解答(1)一房一户,用房子落户长沙,家人可以随同迁入吗?家人是可以随迁的!下面可以看住建局的具体回复: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
(长公通〔2018〕43号)登记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拥有了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凭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2)人才新政还有吗?人才新政落户已于2018年7月16日起取消!现无法通过“人才新政”落户! 但之前办理的依然有效,只需社保在交,即有购房资格。
目前的高校、职院学生,来长沙就业落户买房的方式为: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
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3)如果落户到亲友的户口上,是否会影响他们的购房资格呢?近日,长沙市住建局明确回复:非同一家庭所在同一户籍地址不影响购房资格!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在长沙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常德人,已婚,在长沙正常购买社保。
现拟将本人常德市户籍迁入到具有长沙市内五区户籍的亲友处,请问本人购房资格和户主家庭的购房资格是否单独认定?是相互独立还是会相互产生影响?
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资格审核系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同一家庭所在同一户籍地址不影响购房资格。(4)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市以外工作的人员,可以用工作落户长沙吗?暂时不可以。符合务工人员落户、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专业技术人员落户规定的落户条件,但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此政策可能随着时间改变,建议询问派出所确定)
(5)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可以投靠长沙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吗?暂时不可以。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暂时不再办理。(此政策可能随着时间改变,建议询问派出所确定)
(6)在校大学生(学校集体户口)、未成年人在长沙能获得购房资格吗?在校大学生(学校集体户口)、未成年人
没有购房资格,不能单独购房,可以由监护人一起共同申请购买。
(7)长沙可以以企业名义购房吗?目前不能。长沙已经全面暂停以公司和企业名义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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