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家是开网吧的,几天前来了一个精神病,没上网就躺在沙发上睡觉,后半夜3点多的时候起来了,就在网吧大吵大闹的,拍桌子拍椅子的,我对象就跟另外2个人想把他轰走,谁知道他不走还想还手,我对象跟那2个人就把他打走了,早上公安局的来了就说那人报案了,鉴定为打成了轻伤,腿被打坏了(我们去医院问了 到目前为止已经没什么大事了,可以出院了 医药费花了3000多)我们想跟他家里人和解,他们家人要10万,我们肯定不能给那么多,所以和解不成,请问现在要怎么办啊?
双方打架一方轻微伤,不能调解就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
法律规定,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生活中,如果与对方发生了口角,上升到打架,出现了人员受伤。在打架后双方是可以在私下进行协商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有可能判处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如果打架致轻伤对方不调解该怎么办呢?受害方达到轻伤,将其殴打至轻伤的一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对方有权不接受民事调解,即便对方接受调解,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检察机关还是会依法提起公诉的。除非,检方经案件审核后,认定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当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书面谅解基本就有可能构成检方不提起公诉的条件。但是,这个并非是必须的,很大程度上,根据法律规定会进入诉讼程序,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无法取得受害人谅解,打人者会被判处较重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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