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阶段,当事人双方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定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日降雨,导致土方工程持续时间延长12天,窝工损失12万元。地基基础完工后,特大暴雨引发洪水,造成人员、施工机械损失共计5万元,导致部分地基基础工程需要返修,返修费为10万元,延误工期5天。为此承包商提出经济补偿27万元,与延长工期17天的索赔申请。
问题: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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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们正在做的一道题。。。。。。不知道从哪里分析、、、、需不需要计算什么的!!!感觉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该算约定了吧?
追答下雨山洪,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延误工期的当然要免责。
双方施工合同,承包方受到的损失,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没有索赔的对象,所以自己承担。除非跟发包方有约定。
一是从合同的内容来讲,合同意思自治原则,
二是不可抗力免责
也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