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考核委员会在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后,负责人会在考核意见上出具考核等级并签章,之后会将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接到结果通知后,如果同意考核意见则在“本人意见栏”填同意并签字,如不同意则提出反驳意见。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
一般应填写“同意”,然后签署日期、签名。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成绩、能力、基本能力和不称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务员后,由负责人发布考核等级,并在考核意见上盖章。其后,评估结果会通知被评估人。被评估人收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如同意评审意见,将填写“本人意见栏”并签名。如果不同意,将提出反驳意见。
拓展资料: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于2007年1月4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同时废止。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共计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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