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员工医疗期到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仍需付其经济补偿金吗

同时劳动合同也到期需要经济补偿吗

  患重病员工医疗期到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与 《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当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该期限结束。有关医疗期的长短法律政策也有其明确界定。同时,医疗期并非必须一次休完,医疗期3个月的可以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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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4
患重病医疗的工资待遇,首先看双方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没有报酬。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上的特定概念,未到期,企业主动解除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就是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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