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亲名义贷款,当事人死亡,需要谁来还款

当事人以父亲名义贷款,后来把钱借给别人了,这个人现在说没钱还,当事人意外去世了,现在贷款的期限马上就到了,父亲现在也没有经济能力,这个钱应该谁来承担,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很着急,没有财富值了
这个当事人是他儿子,我是他朋友,问题住要是父亲没有还款能力,期限到了一后会怎么处理,钱是在信用社代的,贷款大概是10万,别人欠的大概是17万,我不知道他具体是怎么代的,
当事人有一些遗产,基本都是贷款的,只还了一部分,还有赔偿的大概还剩10万左右,还有一个几岁的孩子,父亲最大的问题就是想把这10万块钱留给孩子,不能让银行拿去了,其他的有房子和车,除去没还款的部分,大概能值10来万

房屋贷款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扩展资料

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

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4

需要保证人进行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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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30

需要保证人进行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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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05
1、“以父亲的名义贷的款”,这里首先需要解释清楚如何以父亲名义贷款的?是当事人自己签的父亲的名字吗?有没有父亲的授权?还是由父亲亲自签字贷的款?1)、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签的父亲的名字,并没有父亲的授权,则只能算作当事人自己的贷款,不能算父亲的贷款。2)、如果是父亲授权同意的或者是父亲亲自签字完成的贷款,则应算作父亲的贷款。
2、如果认定是当事人自己贷的款,则当事人自己承担,因为他已死亡,所以只能以他的遗产来清偿,如果遗产不够清偿,则有多少清偿多少,不会牵涉家人财产,并且该债务自然消灭。
3、如果认定是父亲的贷款,则由父亲承担还贷责任。以父亲的所有财产来清偿贷款。父亲现在最应该做的是:积极向借走钱的人追讨借款。借钱的人不还时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借钱的人。另外,对于银行(或信用社)这边,他们应该会向父亲催款,父亲当然也应积极还贷,但是确实没有能力还款时的后果可能有以下几种:1)、银行见父亲确实没钱还,暂时搁置;2)、银行按坏账、烂账处理;2)、银行一直追讨,最后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起诉这位父亲。如果判决败诉,则父亲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贷款及利息,并且银行最终有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只是执行父亲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存款或者其他有形、无形的财产。如果经过几年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案件。
4、你所担心的父亲会不会因此被抓、判刑等等问题,我的回答是:一般情况下不会的,因为这只是经济纠纷,一般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解决,不会限制人身自由或上升到刑事犯罪,除非这位父亲当时贷款时有诈骗的嫌疑或者有财产而故意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发生。追问

谢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一般而言,以谁的名义借款就要谁偿还,而且要看是什么样的贷款了,如果是有抵押贷款,那么银行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你父亲名下抵押物品的所属关系。
  如果是无抵押贷款,有担保人的话,银行会向担保人追讨剩余款项,如果没有担保人,那么银行会将剩余部分贷款做呆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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