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一家保险公司营销部担任佣金岗一职,负责业务员的佣金核算工作。2012年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由于工作强度较大,当时已怀孕2个月)。在2012年的5月接到营销部主任电话告知,由于其私自使用公司电子印章(使用时间是2011年的10、11月,事由是业务员表彰的荣誉证书),被总公司稽核查出,现在需要离职人员顶罪,希望由我来承担!当时,我告诉她说,私自只用公司公章不是小事,我不同意将责任由我来承担,并且我已经离职!可是2012年6月5日左右,我在总公司的内网上,看到我的处罚文件,最后给我开除处分!对于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的工作流程我是一点都不懂,部门领导私自将罪名扣到我头上,我该怎么办?以后对我找工作也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