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我朋友到劳动监察大队去告了这家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隔了几天,说因为公司之前的营业执照注销,所以他们结案了。但是后来了解到这家公司在原来的单位地址又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公司(老板也是同一个人),想问问大家我朋友该怎么做呢。能详细一点吗?谢谢。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是员工和公司,与老板没有法律关系。若公司已经注销,则当事人一方不存在了,劳动部门当然结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以现在的公司为被申请人,如果仲裁不受理,可以以现在的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诉讼费10元,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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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0
对于公司存续期间进行的经营活动,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只是因为公司登记已经被注销,追究责任的主体会有所变化,变为投资人或股东。所以,你现在需要起诉已经的注销公司的股东们。
第2个回答  2012-07-10
再举报,让劳动监察大队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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