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D即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其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均属于正式法律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它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

扩展资料:

法律渊源类型:

1、具有绝对效力的法律渊源,具体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具有相对效力的法律渊源,具体有部门规章、各县市人大发布的决定和决议、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章等。

3、相对法律渊源具体有习惯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渊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答案是【d】。
理由:我国建国以来,根据国情先后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经济特区”实施相关法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这些法律都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的,这种结合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渊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5
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8、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
(一)习惯。
(二)判例
(三)政策。
其中: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b经济特区的地方规章(地方政府规章)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法律)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判例)。
综上:选D

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它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A.宪法 B.法律 C.判例 D.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C

...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
A项:正确,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它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宪法属于我国法的渊源。B项:正确,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变动的,行...

...选项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源以及国际条约。所以,选C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1.6.28)
1.下列选项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的是: A.宪法 B.政策 C.规章 D.国际条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并选错误项。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

司法解释属不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

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不包括的是( )。
并具有普遍法律效力,但是它的法律渊源地位并不明确,起码从教材来看还没有纳入,所以应选B项。判例法虽然不是中国大陆的法源,但普通法与衡平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源,因此也是我国整体法律渊源体系的成员,C项不选,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所以D项不选。

习惯法是我国的法律渊源吗
习惯法是法律的正式渊源,不是我国的法律正式渊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

中国法的渊源不包括
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法家思想等,但不包括西方法律传统。中国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礼治,提倡以德治国;道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强调天人合一;法家思想则强调严明的法律制度和刑罚。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B 作为法的渊源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则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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