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找什么部门啊。我们小区里的人找了物管也不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规定”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5~55分贝就相当于俩人在房间里正常对话了,那么居民楼下开KTV是允许的吗?噪音界定又是多少呢?
这种情况又该找什么部门呢?
位置在成都市金堂县棕榈湖小区楼下,是找县文化局吗还是城管科或是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