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个人向业务往来的公司借了30万,约定还款日期为2010年2月,当时借据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和手印,后因暂时无法偿还,又重新立了份借据,还款期限为2010年2月到2012年2月,但由于之前借据上的担保人没有到场,所以此借据上仅有借款人的签字和手印。现该公司已起诉借款人,而担保人是否需要付其法律责任???多谢了!!!
明白了,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