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社保问题!

我们公司在深圳特区内,公司给我们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交社保是按深圳市特区内最第底工资来交的,对深圳户口的员工是按¥1600来交社保。
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没有按我们的实际工资来给我们交社保,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工资单上的数目就是实际工资的数目.和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但是社保没有按工资单上的这个数目来交,而是按最低工资水平来交.
也看到很多公司也都采取了同样的做法,但是就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不?如果公司这样做,我们可以采取那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不合法!首先公司应该每月发工资单,工资单上应该写明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等具体数字。然后社保那些应该根据基本工资这一项来算。如果工资单都没有,那么本身就已经违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1-25
一般的公司都会是这样,因为他会说给你每月的工资其实分开几个部分,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伙食补助等等,这样的话并不违法,只是不太公平而已,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所以一般面试的时候都要问清楚,每月付给自己的工资到底由那些部分组成,不然会吃亏的

那你要问问社保局的人了http://www.sz800.com/haoserver/shebao.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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