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

如题所述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资料 《安全生产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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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7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3.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4.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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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16
职工享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有: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更不得以此为由给予处分,更不得予以开除。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劳动保护权,即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  (7)接受教育权,即从业人员有获得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即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5-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于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为: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三项义务为: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1、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那些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为: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4、检举、控告权;5、拒绝权;6、紧急避险权;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为: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哪些权力和义务?
1. 权利:- 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的权利。- 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安...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的权利是: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2、批评权、...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都规定于安全生产法中,权利具体有8项,分别是:知情权、建议权、批评与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提出赔偿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教育和培训权利;义务有三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有: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

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1.安全健康保障权;2.知情权和建议权_;3.监督权;4.紧急情况处置权;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7、自律遵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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