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都是再婚,双方各有一女。但男方的孩子之前是判给其前妻的。再婚后只是由男方与女方孩子三人组成家庭。当年结婚时孩子12周岁,如今20岁。满十八岁抚养义务取消。从孩子12岁至18岁男方并没有付过任何抚养孩子的费用(生活费以及学费),是否与亲母各付出一半的抚养费用??男方再婚后也从未交过女方任何生活费。现男方要准备离婚,并要求分房产(房子当时是双方各出一半费用),那么男方是否也应补上孩子6年来的抚养费用?
现在正准备离婚,这个抚养费并不是要男方抚养继女今后,而是他在婚内期间并没有为继女付出过任何费用(生活费和学费),按理是孩子满十八岁就没有义务了,但从12岁到18岁这期间他也并没有出过任何钱为孩子做过什么事。现在他要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偿还当初初购房钱财。婚后期间他并为家庭交过任何生活费,属于白吃白住女方的。也没有为孩子付出抚养费。若他起诉女方偿还钱财,没有为孩子出过抚养费可以算理由让法院减少女方偿还数额吗??
继父如果不愿抚养这个子女,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养费
可以吗??现在男方要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偿还当初初购房钱财。婚后期间他并为家庭交过任何生活费,属于白吃白住女方的。也没有为孩子付出抚养费。这些方面可以减少女方离婚后偿还他房钱财产数额吗??
追答这个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你可以要求他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但是如果离婚房子归你,你就得补偿房子市值的一定数额,当然如果男方是过错方的话,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现在男方要离婚,而且还要求女方偿还当初初购房钱财。婚后期间他并为家庭交过任何生活费,属于白吃白住女方的。也没有为孩子付出抚养费。若他起诉女方偿还钱财,没有为孩子出过抚养费可以算理由让法院减少女方偿还数额吗??现在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是按照当时购买时的钱数还是按如今房产所值价钱?他现在要求偿还的房产数额远远高出当初买房时所付出的数额
追答按照法律规定:对物权价值的判定应该以购置依据为准,并需要附上相关购置发票等依据。至于市场价值,不管增值还是贬值,依法都应列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范围,应双方共同承担。但市场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一般法院可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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