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和出纳能一人兼任吗?

我们单位是一个初中(初级中学),我校的会计和出纳是同一个人,而且他还是学校的办公室主任,他干会计出纳是由校长指定的,现在学校账务明细已经5年没有公布过了,更不要说公示了,请问他们这样做违反制度吗?我们普通教师该怎么做?
谢谢大家了!如果违制,请细化

不论什么单位,会计和出纳是不能用一人兼任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3
会计和出纳在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一人担任,这个问题涉及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2-07-12
这肯定是违反会计法的,首先会计和出纳不能是一个人,其次是作为会计就得有会计从业资格。
第3个回答  2012-07-12
不可以,应向上级反映
第4个回答  2012-07-12
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