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一个初中(初级中学),我校的会计和出纳是同一个人,而且他还是学校的办公室主任,他干会计出纳是由校长指定的,现在学校账务明细已经5年没有公布过了,更不要说公示了,请问他们这样做违反制度吗?我们普通教师该怎么做?谢谢大家了!如果违制,请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