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率及计算方法

你好,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税率是什么,怎样计算?能举例说明一下吗?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一月利润:-1200;二月利润是2049.35;三月利润是4098.15;四月是3927.76;五月是6038.38;六月是5523.41;七月是1095.89;八月是9896.79;九月是11817.65;十月是14970.98;十一月是15532.82;十二月是16256.1,请帮忙解答一下好吗?

 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具体计算方法请查阅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以下规定:
  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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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比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计算缴纳,具体阅读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国务院国发【2000】16号文件。
第2个回答  2012-11-01
不是单纯按照利润计算的,要在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内容较多,请参看有关文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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