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之前是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

如题所述

再婚之前是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无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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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6

继母无权继承。法律规定,除非您的父亲主动赠予给她,否则,您的继母不能拥有。

以下图片和资料来自百度。

第2个回答  2020-11-17
父亲再婚之前的财产他个人属于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他和继母的共有财产,但如果一旦他亡故就成为他的遗产,继母如果与他有合法婚姻关系,当然就有权以配偶身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第3个回答  2020-11-16
你的继母对于你父亲的财产是有权继承的,不论是再婚之前的财产,还是再婚之后的财产。如果是再婚之后的财产,那么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部分是属于你继母所有,而属于你父亲的,哪一部分是你和你继母都可以继承的。唧至于你父亲在婚前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由你和你的继母按法定继承按比例予以继承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20-11-16

你的父亲再婚之前属于婚前财产不错,但是再婚之后,继母也是有继承权的。除非你的父亲先做婚前财产公证,证明婚前财产不与过后对象共有,也就是没有继承这部分钱的权利。但是后果共同生活后所挣的钱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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