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姐姐被人打了。但对方哥哥是村长老公是队长,早已把派出所买通了。派出所要求我们赔医药费,我们不同意。派出所又要求他们赔我们医药费,他们不同意。就把我和我姐姐以及队长妹妹(帮助队长老婆打我们的人)给拘留了。我和那个人两天,我姐姐5天。打人者却只罚款100元。医生要求我姐姐住院因没钱就没住,而对方,我们根本没打到她 ,医生当我们面说没事,她却要求住院。我们医药费花了1000多他们花了两千多。却因为有住院,就要我们一共赔5000多。我们被拘留了还需要赔吗?
侵权者需要承担医药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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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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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子违规垂钓不听劝阻遭暴打 打人者被判赔
2017年08月01日10:41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男子明知水库禁止钓鱼,在他人劝阻后仍不为所动,后遭到围殴导致受伤住院。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最终闹上法庭。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名打人者共同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共计3235元。
2016年6月25日18时许,原告韦平到贵港市港北区一水库钓鱼,被告李立、李超、李志军、李子明劝阻无果后遂以粗暴方式制止原告钓鱼,由此引发与原告互相殴打,致原告韦平头部、右眼、全身软组织受伤的事故。
后原告被送往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中心卫生院治疗,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日在该院住院,期间需陪人一名,医疗费凭票为280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对原告的殴打已经构成侵权。由于四被告共同对原告实施殴打行为,故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现根据原告与四被告的过错责任大小,法院认定原告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四被告应共同承担70%的责任。
经核算,法院认定原告韦平的经济损失为4622元,由于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故四被告应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235元。
我拘留时我爸爸去拘留所看我,正好看见对方老公和派出所及拘留所人在饭店吃饭。我们做的笔录时这样写的,对方的不知道。处决书也没给我们,但我看见上面没说谁先动手,只说我姐姐用手机磕那人的头。我姐姐当时在接电话,根本不知道要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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