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
我国现行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只要你现在还是本村村民,原宅基地被征用后,村里应当重新分配宅基。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追问这位朋友,说明一下我的情况,我已有一处宅基地,现向村委申请了一处空闲地(非农田)作为宅基地,而且得到村委的批准备案,可是要是国土局来查的话,会有被强拆的这种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