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江门顺丰的员工,刚入职不久,但觉得很坑,我是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是深圳的,还帮我们买深圳的最低社保,只需要180块,没有社保卡,没有医保卡,真怀疑是否有买,第一个月试用期经理跟我说是1500另加每天10,压一个月工资,那个月有26个工作日,我上了22天,次月发工资我看看是787元,我惊呆了,我叫主管帮我核查,他一拖再拖,不给答复,这样有触发法律吗?
不受理,因为我是劳务派遣,要联系深圳
如此可向深圳劳务派谴方协商,不过真心说,派谴方也会有诸多理由推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