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26
试用期三个月和签合同不矛盾。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签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正常,如果你在这三个月中无法胜任工作,依然可以解雇你。
第2个回答 2015-08-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段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不你用担心的,这是非常正规的一个程序。
第3个回答 2019-02-26
入职就签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没问题。
你担心的主要是个人离职问题,这个没有大影响。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正式职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强制离职。
当然能协商好最好。
法律不允许为离职设置惩罚的,除非是对你进行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之类的。
第4个回答 2019-02-26
这个是好事啊,
公司愿意跟你签合同自己也是同意的,
公司是看中了你,你的简历公司比较满意,当然就会马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