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之前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如果去社保局报销的话,是报销全部医药费么?

除了医药费,还能报销停工期间的薪资待遇么,如果不能,这部分,公司应该找哪些部门报销?请解答

一、如果没有认定工伤的话按照普通医疗费用补偿:在职职工在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0%;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就好办多了:(具体找可以找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帮你申报,他们比较熟悉流程。)

医疗费00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00住院伙食补助费
00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00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00(停工留薪期待遇)
00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00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0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00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0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0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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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6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必须经过认定为工伤,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照发,医药费治疗费全部工伤保险报销,如果你没有经过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自己承担治疗费和医药费或者按照医保待遇报销,工伤保险不予报销
第2个回答  2012-11-16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部门不承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2.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单位承担的,没有什么部门可以报销!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16
首先你要先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在工伤范围内用药和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同时认定工伤后,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旦定级将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关待遇。
还请尽快去工伤部门申请工伤。
第4个回答  2012-11-16
全部的医药费?这个不好说,一般工伤保险机构在城市里都有对应的就医地点,而且就医所用的药品也分为好几个不一样的等级,等级不一样报销率也不一样的,但是有报销所需要的全部票据的话,应该可以报相当大一部分,之前我们也全部报过的!
至于你说的“还能报销停工期间的薪资待遇么”,这个问题应该是你们公司承担吧,应该算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吧,因工受伤、停工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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