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前,公司电话告知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因,非我因素。本人工作近3年,公司说补偿3个月补偿金,当时不懂,就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工作时间到月底。补偿金现我已经拿到。现在看到劳动法有规定,公司单方解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且公司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我,否则可以多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我剩下的4个月的补偿金?
单位单方面违约具体是指哪方面?合同没到期单位单方提前解约,算不算违约?虽然通知我了,但是只有半个月,且是电话口头通知的,算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