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收据二联单上签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人是签了全名(如:张小明) 另一个人只签了名字(小华,他姓王但没有写王,只写了名)
问:这样的收据或借条对签字的两个当事人是否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还是只对签全名的人有效呢?
或这样说,如欠条是一万元,拿有欠条的人向当事人要回这一万元钱时,两个当事人应该各出五千.但只签名字没有签姓的这个人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而让签全名的这个人还清全款。
像这种情况签全名的当事人该如何办?法律对不签全名的情况如何定的?
请高人指点一下,高分相赠,不胜感激。
无全名,或与身份证不符属于无效,对笔迹也没用!除非你能提交另外的证据(人证,物证)证明此人欠款!
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小华不承认,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本人不懂欠条相关法律规定,上边的两个答案一个说无效一个说有效,大家都是专家吧,到底是什么情况啊?
希望高人在回答时最好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条款.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